机译:在能量受限饮食和减轻体重的情况下消耗的固定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比率<= 1.8(按能量计):根据1924/2006号法规(EC)第13(5)条评估健康声明。
机译:在能量受限饮食和减轻体重的情况下,以能量为基础的碳水化合物与蛋白质之比固定为≤1.8,根据1924年第(EC)条第13(5)条对健康声明的评估/ 2006年
机译:Vibigaba(发芽糙米)和低能量饮食中的体重减轻:根据(EC)第1924/2006号法规第13(5)条评估健康主张
机译:关于替代膳食以控制体重的健康主张的科学意见(定义见第96/8 / EC号指令中关于能量限制饮食以减轻体重的规定)和减轻体重(ID 1417),并保持体重减轻后的体重根据1924/20061号法规(EC)第13(1)条规定的损失(ID 1418)
机译:在能量受限饮食和减轻体重的情况下以能量为基础的固定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比率≤1.8根据1924/2006号法规(EC)第13(5)条评估健康声明
机译:Vibigaba(发芽糙米)和低能量饮食中的体重减轻:根据(EC)第1924/2006号条例第13(5)条评估健康主张